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952.9412 万股的 0.8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确定 2024 年 7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1.50
万股。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同意确定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5.8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50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4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即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6.6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397.02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5,952.9412 万股的比例为 0.8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22.50 元/股,最低价为 7.9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81,336.49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952.9412 万股的 0.8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05 人(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21.4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Peter Hong Xiao 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周剑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
Peter Hong Xiao 先生为美籍,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
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及核心技术研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周剑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研发团队建设和技术把关,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公司技术发展路线,规划公司产品,是公司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同时,Peter Hong Xiao 先生及周剑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
心人员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公司将 Peter Hong Xiao 先生及周剑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其在公司的业务拓展
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Peter Hong 美国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 30.00% 0.26%
Xiao 核心技术人员
2 周剑 中国 总经理助理、核心 60.00 15.00% 0.13%
技术人员
3 刘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7.50% 0.07%
4 李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7.50% 0.0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40 人) 160.00 40.00% 0.35%
合计 400.00 100.00% 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