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四)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新相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6.50 亿元 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8.30 亿元 7.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2.00 亿元 10.00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922),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5.07 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应作废当期计划归属的 208.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计划归属部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1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
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601.50 万股调整为 388.05 万股,激励对象由 43 人调整为 42 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新相微本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