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5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因此,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董事 MINGJIAN ZHENG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 MINGJIAN ZHENG 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 具体职务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 上市公司及 (如适 未履行完
到期日 因 其控股子公 用) 毕的公开
司任职 承诺
MINGJIAN 非独立董 2025 年 11 2026 年 12 公 司 治 是 副总经理、 是
ZHENG 事 月 28 日 月 28 日 理 结 构 首席技术
调整 官(CTO)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 MINGJIAN ZHENG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MINGJIAN ZHENG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MINGJIANZHENG 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MINGJIAN ZHENG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INGJIANZHENG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40,820 股,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和股权激励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该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 MINGJIANZHEN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MINGJIAN ZHENG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MINGJIAN ZHENG 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MINGJIAN ZHENG 先生简历
MINGJIAN ZHENG(郑明剑),男,1972 年 9 月生,美国国籍,清华大学
电子技术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10年 6 月,任美国豪威科技(OmniVision Technologies,Inc.)数字及架构设计部总
监;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技
术官(CTO);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首
席技术官(CTO);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首席技术官(CTO)。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MINGJIAN ZHENG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740,820 股
股份,通过上海凌析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7.36 万股股份,与公司股东王维航先生、盛文军先生、金海鹏先生、上海凌析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MINGJIAN ZHENG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