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4.75%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0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9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并同意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2025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0名激励对象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4.75%。
3、首次授予人数:120 人。
4、授予价格:11.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应部分权益授予总
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时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周海波 中国 董事 38.00 1.90% 0.09%
2 陈坤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8.00 1.90% 0.09%
3 王育贵 中国 财务总监 26.00 1.30% 0.06%
4 方光武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00 1.30% 0.06%
小计 128.00 6.40% 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72.00 88.60% 4.43%
(11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20 人) 1,900.00 95.00% 4.75%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