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32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10.376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3.9524 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87.10 万股的 0.823%。其中,首次授予 39.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787.10 万股的0.67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17%;预留 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87.10 万股的 0.14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83%。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
(含税),故首次授予数量由 39.15 万股调整为 54.8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8.50
万股调整为 11.90 万股。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 70.00
元/股调整为 48.96 元/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735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 48.96 元/股调整为 47.59 元/股,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69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8
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75 亿元;
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5 亿元 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79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5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1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9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9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11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65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9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5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1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9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9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11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65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9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A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100%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A但达到或超过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 激励对象 A B C D
个人层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0% 80% 60% 0%
归属比例 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无法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