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并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 1-8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住所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前住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 597 号 5 幢、6 幢(除 103 室、
202 室)
变更后住所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 中文全称: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AGSMedTechCo 英文全称:HangzhouAGSMedTechCo
Ltd 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康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
路 597 号 5 幢、6 幢(除 103 室、202 室) 邮政编码:310012
邮政编码:310012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 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
下: 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 (一)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人;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 人;
表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股东
效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四)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合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以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权利。
候选人名单提出后,由董事会以提案 (三)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
(五)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
入监事会;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监事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 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将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 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监 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提交董事会。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包括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 独立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
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行累积投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或监事职责。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七)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本条款第(七)项所称累积投票制 当分别进行。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
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
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
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
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表决
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
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
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
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如
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
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
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表决权
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
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
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
的比例。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 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
董事职务。 续计算。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司董事总数的 1/2。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份的 3%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 事总数的 1/2。
通知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
够的了解;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 份的 3%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通知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够的了解;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通
(五)除采用累积投票制外,股东 知发出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 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六)选举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除采用累积投票制外,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
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且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