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
(一)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肖梦媛女士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监事尚需履行原监事职责。
(二)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结构,原董事会成员总数 7 名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董事会成员总数 8 名,其中 7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 4,042,200 股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登记的股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市流通,故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012.85 万元变更至 42,417.07 万元,总股本由 42,012.85 万股变更至 42,417.07 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12.85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17.07 万元。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出资 公司股改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出资
方式、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方式、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出 出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资 持股比 出 资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资 持股比 出 资
名称 数(股) 方 例(%) 时间 名称 数(股) 方 例(%) 时间
式 式
杭 州 市 2014 杭 州 市 2014
实 业 投 净 年 12 实 业 投 净 年 12
资 集 团 120,000,000 资 50.00 月 8 资 集 团 120,000,000 资 50.00 月 8
有 限 公 产 日 有 限 公 产 日
司 司
株 式 会 净 2014 株 式 会 净 2014
社 T&K 112,008,000 资 46.67 年 12 社 T&K 112,008,000 资 46.67 年 12
TOKA 产 月 8 TOKA 产 月 8
日 日
杭 州 协 杭 州 协
丰 投 资 净 2014 丰 投 资 净 2014
管 理 合 7,992,000 资 3.33 年 12 管 理 合 7,992,000 资 3.33 年 12
伙 企 业 产 月 8 伙 企 业 产 月 8
( 有 限 日 ( 有 限 日
合伙) 合伙)
合计 240,000,000 - 100.00 - 合计 240,000,000 - 100.00 -
公司股改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4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012.85 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417.07 万股,公
本结构为:普通股 42,012.85 万股,公司未发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417.07 万股,公
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