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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力源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
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上海三毛(600689)、莘阳能源(871862)、景格科技(430638)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银江技术(300020)、天正电气(605066)、顺治科技(833060)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哈森股份(603958)、天伟生物(871471)、冠明新材(836230)等多个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赵怡超(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兴凤(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具体审计费用(包含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
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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