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明冠新材 证券简称:688560 公告编号:2023-03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
集资金累计使用 47,602.1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17.3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含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
24.78 万元尚未置换)。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
增”)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9,011.7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56,678.2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8200329000235020 6,626,889.24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宜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 14381101040033099 2,568,592.16 募集资金专户
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 14381101040033081 3,786,408.39 募集资金专户
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5010100100230084 191,381.17 募集资金专户
司宜春分行
合 计 - 13,173,270.96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情况详见2022
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1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号 户银行
1 明冠新材料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 14381101 431,084,989.44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
份有限公司-募 份有限公司宜春 04003803 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
集资金专用户 分行营业部 1 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2 江西明冠锂膜 中国农业银行股 14381101 273,407.65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
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宜春 04003804 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
募集资金专用 分行营业部 9 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户
3 明冠新材料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 15082003 江西嘉明薄膜材料
份有限公司募 份有限公司宜春 29000181 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
256,270,621.78
集资金专用户 分行 154 米无氟背板建设项
目
4 江西嘉明薄膜 中国工商银行股 15082003 3,695,876.99 江西嘉明薄膜材料
材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宜春 29000181 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
分行 278 米无氟背板建设项
目
5 明冠新材料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 50501010 10,093,692.8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份有限公司-募 限公司宜春分行 01002955
集资金专用户 93
合计 701,418,588.71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24.70万元,置换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65.7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8,790.4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