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
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2,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136,871.42 94,000.00
2 嘉明薄膜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55,573.65 4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 计 228,445.07 172,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5,382,500.00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136,871.42 94,000.00
2 嘉明薄膜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55,573.65 4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1,538.25 31,538.25
合 计 223,983.32 167,538.2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
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 14:30 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