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 7,018.1579 万股变更为 9,807.5383 万股,注册资本由 7,018.1579
万元变更为 9,807.5383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由原西安瑞联近代电子 公司系由原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
第一章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工 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 第三条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 人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91610131628053714D。 91610131628053714D。
第一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7,018.1579 万元。 9,807.5383 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018.1579万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807.5383 万
第十七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每股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
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 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
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第二十九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的,以及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 除外。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日内执行。
30 日内执行。
第四章 …… ……
第四十三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条 …… 工持股计划;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章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
第四十七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 30%;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元;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联方提供的担保; 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其他担保情形。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第四章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第四十八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条 适用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用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 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
前述担保。 担保。
…… ……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第五十六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条 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时依照相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交易所备案。 备案。
第五十七 …… ……
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材料。
关证明材料。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 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及表决程序。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
第四章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第六十三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条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会 召 开 前 1 日 下 午 三 点 整
大会召开前 1 日下午三点整 (15: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15: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下午三点整(15:00)。
日下午三点整(15:00)。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第四章 本; 本;
第八十五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条 公司合并; 解散、清算;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 本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