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票归属事宜,归属股票数量 269,133 股。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17,357.5305 万股变更为 17,384.4438 万股,注册资本由 17,357.5305 万元变
更为 17,384.4438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7,357.5305 万元。 17,384.443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357.5305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384.4438
2
万股,每股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每股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
第八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3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投票 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
(一)有合理的理由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 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
集人设置条件。
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予以配合; 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
(二)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 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4 的股东所作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表决权。 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征集并行使股东权利应当:
(一)有合理的理由并向被征集股东权利的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征集文件,公司应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当予以配合;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二)按照其征集股东权利时对被征集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利的股东所作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表决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 第九十六条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董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
5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当采
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用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零九条 ……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
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
第一百零九条 ……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
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 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
6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
职务,停止其履职。 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
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
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3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
3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 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7 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息。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应当履行。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件下结束而定。
结束而定。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处 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投资者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的沟通,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8 益。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
印章。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
印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按委托人意愿代为投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 票。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