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100.23万元。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104.4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
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
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
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1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41,947.41 10,635.71 10,635.71
2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57,099.05 55,030.97 55,030.97
3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 25,572.81 24,362.09 22,637.90
氨气项目
4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971.23 30,971.23 18,799.86
合计 155,590.50 121,000.00 107,104.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893.72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号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额
1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10,635.71 3,016.59 3,016.59
2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 55,030.97 6,750.16 6,750.16
(上海)
3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 22,637.90 10,126.97 10,126.97
年电子级氨气项目
4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799.86 - -
合计 107,104.44 19,893.72 19,893.7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95.5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206.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尚未支部分由募集资金账户继续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先支付金额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8,207.55 471.70 471.70
2 审计及验资费 614.62 605.19 605.19
3 律师费 245.28 94.34 94.34
4 信息披露费 566.04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2.07 35.28 35.28
合计 9,695.56 1,206.51 1,206.51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0.23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5】第0001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93.7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06.51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21,100.23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5】第00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