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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高华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 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制
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人员信息、从业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