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1.5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6,126.5626 万
股的 0.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
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 413 名激励对象 34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向符合条
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41.5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6,126.5626 万股的 0.74%
3、授予人数:413 人
4、授予价格:36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30%
属期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30%
属期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40%
属期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计划授予 计划公告
票数量 权益总数 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国台湾籍和其他外籍员工(11 人) 37.38 10.94% 0.08%
其他中基层技术及业务骨干合计(402 人) 304.21 89.06% 0.66%
合计 341.59 100.00% 0.74%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与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包括 11 名中国台湾籍和其他外籍
人员。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 11 名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