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 号)同意,本公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27,78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469,853.0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312,146.96 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1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4,312,146.9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497,574,717.56
项目 金额(元)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21,172,132.09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赎回理财产品 164,99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164,990,000.00
加:理财收益 2,090,438.51
减:转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净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024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上年余额 35,188,494.2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35,258,790.29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70,296.09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赎回理财产品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
加:理财收益 -
减:本期转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净额 -
减:支付的发行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8090122000155756 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8090122000156385 已注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7610188000177007 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8090122000201782 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签署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和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航亚);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
投资规模由 57,823.23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0,812.12 万元)增加至 83,237.40
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48,21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 35,023.52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 万元,总计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锡本地建设使用募集资金 31,938.54 万元(含累
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贵州建设使用募集资金 10,772.47 万元(含累计利息),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 W[2025]E1050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