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5-03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等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条目较多,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
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的表述,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等;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发生
变化等,不再逐项列示说明,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以下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拟修订处以下划线加粗显示) (修改处用加粗下划线标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2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
4 文件。 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决议认定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拟修订处以下划线加粗显示) (修改处用加粗下划线标注)
7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8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 亿股,均为人民币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7 亿股,均为
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9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1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