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解光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光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务。辞职
后,解光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文冬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原定任期 离任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 是否存在未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到期日 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务(如适 履行完毕的
股子公司任职 用) 公开承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四届董事 公司股东
会战略委员会委 会选举产 2027 年 12 个人
解光军 员、审计委员会委 生新任独 月 19 日 原因 否 不适用 否
员、薪酬与考核委 立董事之
员会召集人和委 日
员、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和委员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解光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但鉴于解光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或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解光军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解光军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解光军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解光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文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外,董事会同意确认文冬梅董事角色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董事角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文冬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冬梅,女,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16)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20)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文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文冬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