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 42.06 元/股调整为 27.73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 29.0790 万股调整为 43.196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 8.8950 万股调整为 13.213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 年 3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 行 股 票 交易 的 情形 , 并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 2022-015)。
(五)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一)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十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10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8719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485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42.06 元/股-0.8719 元/股)÷(1+0.4855)≈27.73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7.9740×(1+0.4855)=56.410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9.0790 万股×(1+0.4855)=43.196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950 万股×(1+0.4855)=13.2135万股,以上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