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333,392.00 元 (含 税 ) ,转 增 60,000,120 股 , 本次 分配后 总 股 本 为
193,333,720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600股增加至193,333,7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33,600元变更为193,333,72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3.36万元。 193,333,720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6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193,333,720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 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3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 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
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 (五)项的规定。
(五)项的规定。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议的担保事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议的担保事 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
过。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
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