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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6:00 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马施达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马施达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施达,男,197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绍兴兰亭国家森林
公园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绍兴市医药生物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2001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浙江托普软件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绍兴通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13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
司监事。

  马施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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