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情况
受公司回购股份、202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因素影响,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数为 425,395 股。
2、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 425,395 股,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15,574,605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转增 52,008,57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8,008,572 股(最终转增股本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如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可行使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注册资本:11,6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168,008,572 元。
公司股份总数:11,600 万股,均为人民币 公司股份总数:168,008,572 股,均为人民币普
普通股。 通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 168,008,572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68,008,57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且该等事项应当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3 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回购完成之日起3年内转
序号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4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
限;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码;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5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及表决程序。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6 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
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
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7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一)董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下: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一)董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序号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
提案。 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提出提案。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
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
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事会中 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 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
举产生。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方式选举产生。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有权提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