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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3-12

华润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73 名,其中有 141 人因调
职/退休/离职等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其余 1,132 名激励对象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 1,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3.9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正曙、张志高、杨旸、庄巍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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