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954,320 股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1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80 万股的 2.25%。
(3)授予价格(调整后):人民币 36.02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234 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定比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10%≦X<20% 80%
X<10% 0
X≧4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20%≦X<40% 80%
X<20%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卓越(A+)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4)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4 年 4 月 11 日 36.02 元/股 258.15 万股 234 人 64.53 万股
2025 年 3 月 31 日 36.02 元/股 64.53 万股 不超过 60 人 0 万股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54,320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