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 4,879.7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31.89 万元,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性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来存在对该项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或“萨驰股份”)、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或“吉驰轮胎”)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号:(2025)沪 0112 民初 5346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宏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98906038F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 1488 号 2 幢三层
被告一: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9318441N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111 号
被告二: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水荣(截至目前,吉驰轮胎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严良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744087936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17 号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萨驰股份于 2024 年 5 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被告一
向原告采购设备部套或零部件达成合意,并约定被告一应在货物交付起 2 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额货款,同时约定被告一将拥有的原值为 6,733.25 万元的机器设备抵押给原告。后原告与被告一就该抵押事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与被告二吉驰轮胎就框架协议中的保证事项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对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协议或合同签订后,被告一陆续向原告发送采购订单,原告自 2024 年7 月起陆续发货完成了全部订单。然而,被告一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截至目前仍欠原告 4,879.71 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 4,879.71 万元;
2、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435.92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31.89 万元,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性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来存在对该项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正当举措,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