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通过微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沈金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沈金涛
陈 强
钱技平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