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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奥来德: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5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实施公告》,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3,329,4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96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2,661,2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24.01-1.49606)÷(1+0.4)-1]÷(1+0.4)=人民币 10.77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96.37×(1+0.4)]×(1+0.4)=188.8852 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4.01 元/股调整为 10.77 元
/股;授予数量由 96.37 万股调整为 188.885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2,661,2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鉴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16.79-1)÷(1+0.4)=人民币 11.28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149.296×(1+0.4)=209.0144 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综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79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
/股;授予数量由 149.296 万股调整为 209.014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121.296万股调整为169.8144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8万股调整为39.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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