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6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 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88 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951,599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68,433.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7,600.33 元。2023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30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4200118829888888873 募集资金 147,150,000.00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专户
行(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募集资金
金山新城支行(已 31050111071000000462 专户 459,000,000.00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募集资金
金山石化支行(已 31050169360000002894 专户 71,150,000.00
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3601012800235570 募集资金 399,043,246.33 9,117,112.34
公司长春分行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上海市金山支 441684321060 专户 857,858.43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长春卫星 4200201319000027963 专户 12,397,316.25
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公司上海市金山支 435189167606 款账户 10,000,000.00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4200201419000022068 募集资金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理财专户
行
合计 1,076,343,246.33 32,372,287.02
⑴初始存放合计金额107,634.3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6,023.84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610.48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⑵“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4200118829888888873 及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金 山 新 城 支 行 , 账 号 :
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⑶“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
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该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90,456,033.53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存入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的 4200201319000043493 账户中。
初始存放合计金额9,045.6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8,898.76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46.84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9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826 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3 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