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 166 号”变更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 155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正方中路 166 号,邮政编码: 术开发区正方中路 155 号,邮政编码:
211106。 21111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