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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测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伟测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1,337.3910 万股的 0.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5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7.3910 万股的 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45%;预留 2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7.3910 万股的 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5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 40 元/股的价格向 2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37.3910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7.3910 万股的 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45%;预留 2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7.3910 万股的 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5%。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410 人的 4.8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骈文胜先生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闻国涛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骈文胜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核心技术创新等重大决策具有决
定性的影响力。闻国涛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及工厂运营等核心工作。其拥有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 20 余年的工作经历,产线管理经验丰富,工程能力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且骈文胜先生及闻国涛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骈文胜先生及闻国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中国台湾和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上述中国台湾和外籍员工系公司技术骨干人员,其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骈文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5.00        4.55%        0.04%

                            术人员

 闻国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4.00        3.64%        0.04%

                            术人员

  路峰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4.00        3.64%        0.04%

                            术人员

  王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3.00        2.73%        0.03%

                        监、董事会秘书

  刘琨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50        2.27%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3 人)        70        63.64%        0.62%

                预留部分                      21.5        19.55%        0.19%

                  合计                        110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骈文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闻国涛先生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4 名中国台湾及 1 名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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