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兴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5、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6、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7、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52%、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2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四年度)》,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479,460,212.96 元,较 2022 年增长
21.21%;公司 2024 年剔除股份支付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185,857.30 元,较 2022 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24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予,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