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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5: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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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均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光云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云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0.86 元/股(不含 10.8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86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3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8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36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14:36:11.88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
前排列剔除 3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 3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25,4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249,350 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 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15,00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855,193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14.6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59,807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10.80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发行数量的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光云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
况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
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582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光云科技”,扩位简称为“光云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65”。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015,000 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 15.00%,战略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855,193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14.6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59,807 股将回拨到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 27,427,807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17,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9.9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4,244,807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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