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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医疗:祥生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完成,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同日授予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4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
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9,784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4,65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有 2024 年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3,000 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0 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753,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约占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
总数的 3.28%,具体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

  (3)公司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职务    人数          量(股)          总数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7 人)              160,000            100%            0.14%

          合计                  160,000            100%            0.14%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于60 日内完成前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