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29,804,341.77 元,其中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63,477,573.12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21,094,473.4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208,094,473.48 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为 413,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753,800,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186,795,496.51
募集资金净额 2,567,004,503.49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029,804,341.77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281,277,886.75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618,524,121.41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00,000,000.00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30,002,333.6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3,894,311.7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21,094,473.48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 30,002,333.61 元,该金
额包含回购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07114610818);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5,00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
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名称 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10527101040051088 782,127.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06630100100217373 42,896,108.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537955 104,302,633.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2907114610818 45,152.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3400667837 60,068,452.02
合计 208,094,473.48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
定存款形式存放。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现 金 管 理 金 额
413,000,000.00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名称 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06630100200208006 163,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06630100200207827 5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86033000000870188 200,000,000.00
金融机构名称 帐号 余额
合计 413,000,000.00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 202,980.4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
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1,3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