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9
第二节 独立董事......33
第三节 董事会......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5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4
第一节 通知......55
第二节 公告......5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8
第十章 修改章程......60
第十一章 附则......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颀中封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RFYL703。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大禹路 235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903.728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运作,以客户为导向,
提供优质的服务及产品;以人为本,推动人才引领的高质量发展;企业稳健经营,不断开拓创新,持续为社会、股东、员工创造最大的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及光电子、电源、无线射频各类元器件的开发、
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相关原物料、零配件、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转口贸易、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9,712.7159 40.1529
2 Chipmor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30,238.9708 30.5741
3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63.9298 12.5010
4 CT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3,439.8078 3.4779
5 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4.3301 3.2500
6 徐瑛 1,836.7834 1.8571
7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83.5281 1.8033
8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06.4551 0.7143
9 青岛日出智造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1 0.7143
10 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1 0.7143
11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35.8096 0.6429
12 南京崟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6949 0.6417
13 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5.1641 0.5714
14 苏州融可源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5186 0.5000
15 泉州常弘星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8731 0.4286
16 宁波诚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8731 0.4286
17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2.5821 0.2857
18 庄丽 282.5821 0.2857
19 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2.5821 0.2857
20 淮安众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724 0.0991
21 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 0.0714
合计 98,903.7288 100.0000
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股权出资,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
989,037,288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 989,037,288 股,剩余部分 1,464,976,761.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8,903.7288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