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第一大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6,710,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244,628 股的 11.67%。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飞翔股份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因自身运营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64,893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进行。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飞翔股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6,710,710股
持股比例 11.6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710,71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飞翔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江苏飞翔化 不适用~不适
工股份有限 36,620,000 29.98% 用 16.38-16.38 不适用
公司
江苏飞翔化 不适用~不适
工股份有限 6,107,600 5.00% 用 16.38-16.38 不适用
公司
注 1:飞翔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7 日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控股”)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飞翔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36,62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98%),以 16.38 元/股的价格转让予永卓控股。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过户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
惠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
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及《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注 2:飞翔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与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上海耕瑞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耕瑞泓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耕瑞”)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飞翔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6,107,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0%),以 16.38 元/股的价格转让予上海耕瑞。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
权益变动、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864,89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64,893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注 2:“持有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143,244,628 股为基础计算;注 3: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飞翔股份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飞翔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出具关于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
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三、飞翔股份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4)当本公司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四、飞翔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该
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项下《股份转让协议》5.1.3 的约定,其进一步承诺如下:“甲方进一步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三年内,应维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