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中披露的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37,100.00 37,100.00
2 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 2,922.00 2,92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22.00 50,022.00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详 见 公 司于 2025 年3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用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有效期(2024年3月27日-2025年3月26日)之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购买总额(万元)
结构性存款 2025-1-6 2025-6-30 6,500.00
结构性存款 2025-2-24 2025-6-4 9,000.00
结构性存款 2025-4-1 2025-4-28 1,200.00
结构性存款 2025-4-1 2025-4-30 1,200.00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关于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均为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风险级别为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系在确保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挪用的情形,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未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