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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0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43.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新增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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