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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9 科创 欧林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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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一号基金”)、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创基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号基金持有的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明生物”)8.1081%的股权以及菁创基金持有的新诺明生物 6.8919%的股权,挂牌转让底价合计为 3,877.2763 万元。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受让资料,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投资资格确认的告
知函》以及《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确认公司成为新诺明生物 15%股权的受让方,公司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 200 万元。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一号基金以及菁创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并支付了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 3,727.0954 万元。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新诺明 1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上浮 5%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自筹资金通过竞价方式收购一号基金及菁创基金持有的新诺明生物合计 15.00%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本次收购的具体方案;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具体流程修改、签署、递交相关协议与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 1):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甲方 2):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其中,甲方 1 持股比例
为 8.1081%,甲方 2 持股比例为 6.8919%)。

  (三)转让价格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910.907232 万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 万元,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余额在签署本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七)产权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九)合同生效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对子公司的控制力与管理效率,有助于增强公司整体战略协同与资源整合。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