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部分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2,942,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
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91,471,240.00 元。以总股本 182,942,4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3,176,99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256,119,472 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182,942,480 元增加至 256,119,472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换届选举,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及更新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4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修订 否
1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19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制订本章程。 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94.248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25611.9472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 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 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续。 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人。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且正式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