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Beijing
Qing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变更为“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98,441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并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4,779.9688 万元增加至 4,789.8129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4,779.9688
万股增加至 4,789.8129 万股。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登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规定,由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由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青云科技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QingCloud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 Qing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Technologies Corp.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79.9688 万元。 4,789.8129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聘任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或更换,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事长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
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779.968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789.812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779.9688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4,789.8129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公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司的发展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百〇二条释义
......
(五)本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
新增此款 理”分别对应《公司法》中的“经理”、“副
经理”。
依据本章程制定的细则、制度、办法等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中的用语与本章程的
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章程备案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制定 否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此次修订及制定的管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并制定的部分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