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根据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甬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甬兴证券将针对公司前次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以及公司本次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国泰海通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甬兴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喻鑫先生、应夏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泰海通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喻鑫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欧克科技、宇新股份等 IPO 项目;宏润建设、新金路和永泰运等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项目。喻鑫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应夏瑜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业务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新疆火炬、美能能源、兴嘉生物、石羊农科等 IPO 项目。应夏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