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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9 科创 长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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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9:长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11-05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 198 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特别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分别为44%、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3.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4、4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橡胶及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19年10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78倍,本次发行价格13.71元/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48.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256.8577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465.037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
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属的特种功能膜行业竞争激烈,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端产品的应用上。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消费电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爆发式发展,普通功能膜已无法满足其性能品质要求。公司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和企业发展速度减缓的不利影响。

    (二)技术替代风险

    1、OLED 等其他新的显示技术对液晶显示技术的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领域。液晶显示是目前平板显示行业的主导技术。目前,另一显示技术 OLED 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 OLED 在大尺寸量产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 OLED 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围绕液晶显示领域展开,若 OLED 等其他新的显示技术未来实现了对液晶显示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半导体照明领域的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应用于 LED 照明领域,虽然 LED 照明领域前景广阔,但不排
除未来有新的照明技术完成对 LED 照明技术的替代。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授权发明
专利 80 项,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有 90 余项。如果公司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恶意窃取,导致公司的知识产权被泄密,将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被有效模仿,甚至被恶意提起诉讼,公司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精力来应对,也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利诉讼的风险

    2017 年 5 月和 8 月,日本东丽以公司侵犯了其拥有 ZL201180005983.2 号发
明专利权和 ZL200580038463.6 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550 万元和 2,060 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所涉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日本东丽的起诉。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本东丽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 年 6 月 1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驳回日本东丽关于撤销国家知识
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34983 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2019 年 7
月 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了(2018)京 73 行初 3835 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 3462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作为原审
第三人也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若公司关于 ZL201180005983.2 号专利败诉,根据日本东丽 2017 年 5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关于 ZL201180005983.2 号专利民事起诉状,日本东丽提出侵权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共计 550 万元,该赔偿金额占公司 2018 年
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0.80%。同时,按 2019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 DJX300P 产品产
生的收入、毛利情况预计,若公司因败诉而停止生产、销售涉诉产品将减少当年的收入和毛利金额分别为 1,496.28 万元和 746.74 万元。目前公司与日本东丽之间的专利纠纷事项未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或者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若未来上述专利纠纷事项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关于境外专利权的纠纷,因此未对公司外销业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与第三方关于境外专利权产生纠纷并在纠纷中败诉,将会对公司外销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拥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六)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发展、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七)光学基膜现阶段核心技术指标与竞争对手有较大差距且毛利率较低带来的盈利能力风险

    2018年8月末,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线实现小批量生产,现阶段公司自产的光学基膜主要应用于对亮度、分辨率、对比度等各项性能指标要求不高的中低端液晶显示领域和护卡膜、保护膜、珠光片等领域。由于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
术突破时间较短,整体技术水平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仍处于技术持续改进期,因此报告期内光学基膜的毛利率相对较低,2018年和2019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7.03%和1.57%。若公司在短期内不能对光学基膜的相关技术有进一步的突破,缩小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增加产品附加值水平,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八)公司资产被大量抵押和质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被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7,614.14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2.56%,被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8,111.20万元,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3.44%,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092.63万元,占应收账款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