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1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拟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二、 本次变更后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一)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玉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李玉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李玉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