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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 2025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决定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0股;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份数量合计 35,000 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核心技术人员 1 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在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00 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 4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64,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 4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
计 33,8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