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ST 导航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等。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主要修订内容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2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3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5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6 新增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8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9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1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8,800 万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11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1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其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益所必需。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14 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第(六)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