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深耕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自主培养技术人才等举措,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以技术创新立足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
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陈井阳、牛双霞、林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8 元(含税)。截至本日,公司总股本 115,114,080 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9,788,982.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01%,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15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与会委员对本议案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 LEI、BI 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 BILEI 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 H 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 H 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192.5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7.2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业绩公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规定披露《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就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