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 913,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 913,400 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 LEI、BI 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70.00 元
/股调整为 69.22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 LEI、BI 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16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3 万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 LEI、BI 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 2,033.0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
目实施,增资金额 2,033.00 万元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增加至 19,033.00 万元。峰岧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峰岧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近期侯皓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焦倩倩女士因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马咏仪女士及孙允孜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 BI LEI 先生与联席公司秘书马咏仪女士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授权代表。前述马咏仪女士的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孙允孜先生的聘任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8.17 条及第 3.28 条关于联席公司秘书任命的申请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