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3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结合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实际许可内容为准),并同步修订《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广告制作;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为符合上市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基于上述经营范围及取消监事会的变更事项,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证监会”)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5 万股,于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5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 创板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资 本 为 人民 币 第 六 条 公司 注册 资本 为人 民 币
17,620 万元。 17,62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和其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其他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分子筛、化工催化剂、 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新型催化材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 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设计;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经营广告业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 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技术进出口;房屋及设备租赁;新型化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工业化成套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咨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脑油、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丙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粗苯、乙醇【无水】、乙烯、三乙胺、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吡啶、2-甲基吡啶、四乙基氢氧化铵、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煤焦沥青、1-氯-2,3-环氧丙烷、异丁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烯、正硅酸甲酯、碳酸二甲酯、2-甲基 广告制作;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2-丙醇、甲醛溶液、正磷酸、柴油【闭 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杯闪点≤60℃】、硅酸四乙酯、甲醇钠、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过氧化氢溶液【27.5%>含量>8%】无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储存经营;四乙基氢氧化铵(20%)、 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甲醇(65%-80%)、乙醇(65%-8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硝酸(50%)、氢气生产及销售。(依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 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当通过批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当通过批 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新增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普通股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
数为 100,000,000 股,各发起人已经在 份总数为 100,000,000 股,面额股每股
公司成立时缴足出资。发起人股东名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发起人已经在公称、认缴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司成立时缴足出资。发起人股东名称、
情况如下: 认缴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情况
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2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17,62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元。 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