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2.068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4.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2.06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国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14.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922.06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16日
2、授予数量:922.068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4%
3、授予人数:176人
4、授予价格:14.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郑茳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0.00 1.08% 0.03%
2 肖佐楠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00 1.30% 0.04%
3 匡启和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00 1.30% 0.04%
4 蒋斌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 3.25% 0.09%
5 王廷平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0.00 3.25% 0.09%
6 钱建宇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1.30% 0.04%
7 艾方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4.34% 0.12%
8 龚小刚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8.00 1.95% 0.05%
9 张海滨 中国 财务总监 12.00 1.30% 0.04%
10 陈石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15.00 1.63% 0.04%
11 汪建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00 2.39% 0.07%
12 沈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3.00 2.49% 0.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小计 236.00 25.59% 0.7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686.0686 74.41% 2.04%
(共 164 人)
合计